各有关单位:
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,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,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,区长、副区长工作分工如下:
一、于民区长
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,负责审计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审计局。
二、白春梅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;协助区长负责发展和改革(能源、粮食和物资储备)、财税、金融、国资、审计、统计、节能降耗、减碳、电力、信访化解、应急管理、重大项目协调推进、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能源局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)、财政局(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)、应急管理局(矿山安全监管局)、统计局、信访局。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局。
联系区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、监察委,国家安全局海拉尔分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,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、人武部、区委编办、直属机关工委、巡察办、保密机要局,残联,各驻军部队、武警呼伦贝尔支队、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、海拉尔区森林消防大队,呼伦贝尔市银保监分局、市人民银行、各商业银行、城投公司、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河东供电服务中心、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河西供电服务中心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孙振皓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民族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文化旅游、体育、机关事务、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民族事务委员会(蒙古语文工作委)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文化旅游体育局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冰雪产业服务中心。
联系生态环境分局,文联,呼伦办、健康办、靠山办、胜利办、正阳办、东山办,红旅公司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乔建华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水利、农村经济、乡村振兴、退役军人、政务公开、政务服务、数据管理、林业和草原、供销工作、招商引资、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、气象,青年、红十字、妇女儿童、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。协助常务副区长负责国资工作。
分管区水利局、农牧局(乡村振兴局)、退役军人事务局、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、供销社、现代农牧业产业园、投资促进中心。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财政局(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分)。
联系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海国华创公司、林草分局、谢尔塔拉牧场、气象局、团区委、妇联、红十字会、关工委、哈克镇、奋斗镇、建设办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孟繁星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依法治区、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。协助常务副区长负责信访化解工作。
主持公安分局全面工作,分管区司法局,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区信访局。
联系呼伦贝尔市交通管理支队海拉尔区中心城区大队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六、谢子明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自然资源、征收安置、不动产管理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、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。
联系自然资源分局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七、于安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教育、卫生健康、商务和口岸、医疗保障、外事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政府办公室、教育局、卫生健康委员会(蒙中医药管理局)、商务和口岸局、医疗保障局、发展研究中心。
联系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、网信办、侨联,驻海各新闻单位、海拉尔海关、呼伦贝尔市边防支队、海拉尔口岸签证处、海拉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、海创公司、海拉尔宾馆、海拉尔区陆港国际有限公司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八、李沣源副区长
协助区长负责工业、科技、科普、通讯和信息化、民政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。
分管区工信和科技局、民政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局)。
联系区委社会工作部、区总工会、工商联、科协、邮政局、烟草专卖局、盐务管理局、石油公司、各通讯公司、海拉尔铁路各单位、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呼伦贝尔分公司、民航海拉尔空管站、中航油料站。
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
2026年3月10日